9月21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近日出席会议时回应,下一步房产税将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创建房地产税制度。丛明特别强调,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这两个有所不同的概念。房产税是按照原值征税,而房地产税则是按照评估价值征税,评估价值里还包括了地价。
目前上海和重庆已积极开展房产税试点,接下来将更进一步不断扩大房产税试点以及逐步创建房地地产税制度,目标是歼灭房产税,创建房地产税。丛明指出,房地产税明确深化时间有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房地产税最后不会在全国实行。9月初,国税总局曾就房产税试点扩围问题具体回应,正在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力研究前进不断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不过目前不断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税标准和办法仍未最后确认。
国税总局还认为,由于住房兼备消费和投资的双重属性,因而在扩围的同时,将在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中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市场需求,对基本住房市场需求的部分不予一定税收优惠。另外,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围问题,丛明透漏,营改增有可能自由选择部分行业全国铺开的形式,其中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最有可能在明年全国铺开。
并预计十二五期间,营改增将基本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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